广州户口台湾通行证吗?
是的,必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才能前往台湾地区; 办理方式如下: 第一步: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dwfw.gov.cn/)点击右边“广东省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入口”
第二步:阅读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许可证》和签注须知后,勾选承诺,点击【开始办理】按钮。
第三步:选择证件类型及申请事由、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片等相关资料并提交。
第四步:查看并确认后,完成缴费操作。
第五步:下载及打印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至就近的公安机关受理窗口(目前仅支持广东公安自建的9个办证中心,即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花都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及其下属各派出所的办证窗口)
第七步:等待审核。
第八步:收到短信通知或登录网站查询审批结果。
第九步: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台胞来广州长期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大陆户籍,发给《居民户口簿》。
1、在大陆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台湾地区居民,取得大陆《台湾居民居住证》2年以上(夫妻关系除外),且在大陆有稳定住所和稳定的劳动、聘用关系,可以申请在所购房屋、工作地或学习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2、被批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未办理大陆《台湾居民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所购房屋、工作地或者学习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1)夫妻双方均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其中一方可以在配偶户口非登记、定居大陆2年以上有稳定住所的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
(2)台湾地区居民中已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在有稳定住所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其未退休、有劳动能力的配偶,可以同时申请到该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台湾地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双方均为台湾地区居民且定居大陆2年以上,在大陆有稳定住所且未就业的,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定居大陆2年以上、有稳定住所且在大陆未就业的,可以在该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