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到深圳多少公里?
近日有消息称:洛阳一位主人将一辆价格不菲的劳斯莱斯汽车“借”给朋友来开,结果朋友开着车“一去不返”,让主人损失惨重。到底这位朋友“借”走的是豪车还是假车呢?如果这辆劳斯莱斯是别人质押给主人的,又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2013年9月份,洛阳赵先生花289万元购买了一辆黑色劳斯莱斯汽车。他认为,这种汽车高贵、稳重,正好与自己“成熟、尊贵”的气质相符。去年9月,赵先生的一个朋友刘先生向他“借钱”,声称用于生意上周转。“我也知道他的情况,就借了30万元给他。当时没有打欠条,也没写借款合同。我是想着朋友之间最好不要牵扯上金钱,就算是欠钱,过两天还了我就走了。可没想到,这一拖就长达半年。”
刘先生曾经向赵先生承认过这笔债务,并承诺春节还钱。没想到赵先生等来的却是刘先生的“假车真借”。刘先生拿来的车钥匙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任何问题,劳斯莱斯的铭牌、轮胎、车漆都没有修复的痕迹,车辆外观及内部装饰也看起来很正常。只是这辆车是2013年8月份生产的库存车,买了不到半年,甚至这辆车连号牌都没摘。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款项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所以,赵先生在未能提供实际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并不能证明双方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即不能据此要求刘先生还款。
实践中,类似“假车真借”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当事人往往不能取得胜诉,还需要诉讼保全车辆,增加自己的损失。建议赵先生在追要到车后将车辆进行合法转让,并索要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