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有到太仓的汽车吗?
交通部宣布:2012年起取消“超限”二个字
在交通运输部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法规标准司司长张景震通报了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
“根据多年来实施总量控制的基本经验,并考虑“限宽门前排队压车”等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取消了有关车辆超限总量控制的规定,对现有道路货运车辆严格限载,由现行的40吨降至15吨或18吨。同时强化货运车辆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责任,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更清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有专家指出:新规定消除了管理盲点,消除了利益集团。
自2012年1月1日起,公路管理不再进行货运车辆超限检测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对已经发现有超限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正在超限行驶的车辆,予以警告,当场下放行通知书;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超限运输的车辆,当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可依法给予警告。但是,仍有业内人士对新规提出异议。
新规定消除了管理盲点
广州市慧睿货运代理公司大客户部总监洪江雄曾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超限监管政策变化,将对各物流企业运价、资源重新整合。从国家的宏观政策看,‘十一五’期间解决公路超限问题属于突击战。‘十二五’期间,解决超限问题会成为常态化管理,会采用新的科技手段和有效的监管方式。”
长期直接运营中欧跨国运输业务的南京瑞丰物流总经理李正林表示:“这次交通部拟废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实际上是2007年实行的。由于市场鱼龙混杂,货主和司机根本不懂超限,其实这是一个利益板块。有些人从中渔利,通过超限获取巨额利润。这个市场乱象急需整顿。我认为,超限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加强管理,不能任其发展,更不能通过打击合格企业来管理。”
李正林还指出,“取消‘超限’规定,可以消除一个管理上的盲点。物流是一个供应链,如果从一个点去监管,这个监管肯定会废掉。新规定强调了源头治理,这是一个亮点。另外,新规定还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了执法方面的程序建设,这些都是健全管理制度的进步。”
新规定消除了利益集团
长期关注物流行业改革与社会发展的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孟庆祥教授分析认为:“治理超限,必须调整监管体系统一监管标准。”
在他看来,现有的多地多头管理的体制,不可能实现对超限的全方位监管。“必须确定一个职能部门为主,以国家权力统一进行管制。过去我国没有货运管制体制,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权限,结果必然出现各自为政的状况。”
孟庆祥教授还表示,现有的企业标准难以实现对超限的有效监管。“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能准确达到对超限的监管执法要求。我们国家的标准具有明显的企业属性,大多由行业协会制订,主要考虑企业的切实成本,不存在统一性和权威性,不能作为交通执法的依据,这就给交通部门巧立名目、罚款滥罚提供了空间。”
针对上述乱象,孟庆祥教授建议,应当尽快将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降级为推荐性标准。“对确保安全运贸、合法合规经营来说,这样的推荐性标准依然必要。但对于执法来说,没有必要适用推荐性标准,否则就会给违法者逃避监管提供借口。”
在新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夕,孟庆祥教授早已着手呼吁建立“超限公路货运管理制度”。孟庆祥表示:“应建立公示制度。对营运车超限超载运行的次数、总量及地点,在全社会予以公示。对多次超限超载运行且拒不整改的营运车,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卸货。对因超限超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