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包括哪些城市?
“广东省”的概念与行政区划变迁过程 先秦时期,中原地区多称为“梁州”“雍州”等地,而岭南则多称“百越”“南越”或“南海”等。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初设郡县时,岭南地区分为桂林、番禺两郡,至西汉文帝时,两郡又各分置广信和番禺两部。 汉唐时期,广东的行政制度基本沿用汉朝建制,唐朝在岭南设置岭南道,简称“岭道”或“岭南”,为广东的别称之一,并一直沿用至今。宋朝时设广南东路,简称“粤东路”;南宋绍兴年间改称广南西路,简称“粤西路”。元明两朝基本沿用宋代体制。
清初沿袭明朝制度,设广东省,省会广州。清朝中后期,政局动荡不安,南方各省多有叛乱,清廷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于1864年始在粤东地区试行地方自治,设防营,选绅董,建厅治。至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正式建省,定名“粤东省”,以广州为中心,辖五府四十七县。
清末民初,广东成为民主革命的发源地。1905年至1907年,民主革命家孙中山领导多次起义,均未能成功,遂于1911年底赴南洋发动新军起义,随后云南独立,宣布成立军政府,响应武昌起义。广东光复后被推举为都督,组建陆军军政府。中华民国建立后,废省级建制,实行道制,原广东省分为东江、西江两个道,后改为第四、第五区。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恢复省市县级制,原第五区改为佛山市。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广东仍保留省、市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