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照相怎么用?
“地铁摄影”这个概念可能有些泛,在这里我想问的是在地铁站里(或车厢内)用照相机拍照的行为应如何看待? 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上:公共道德与合法性问题
第一个问题比较好解决,从公共道德上讲只要在不影响他人和公共交通秩序的情况下怎么拍都行;但是第二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因为涉及到一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属于允许的范畴,但问题是对于“影响他人”、“公共交通秩序”等概念的边界如何界定却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就造成了实践中的复杂性。 首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规定: 赠与人将财物交给受赠人保管期间,因受赠人的过错致使财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如果受赠人有过错造成赠与物损失,就要承担责任,这里当然包括在公共交通场合下违反公共道德而造成的损失。 但是《合同法》第185条却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使用照相机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一般并不违法,即便给他人造成了妨碍也仅仅违反道德规范罢了,属于公法(伦理学领域)的范围,不会涉及刑事问题和产生民事诉讼;
第二,只有当摄影行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可能产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形下摄影师在公众场所拍照既不存在行政违法(公安机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刑事犯罪(追究摄影师的民事责任是以损害后果存在为前提条件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摄影师在公共场所拍照就没有规则了,我们仍然要在遵守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进行。 在我看来,公共道德对公民摄影行为的规范大致包含了这样一些内容:
我们在公共场合作出任何摄影行为之前都要自觉地以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为参照,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行为既符合法律的规范又符合社会的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