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景点的区别?
“景点”这个词在国内旅游中被普遍使用,但它的定义并没有严格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称之为“景点”的地方,其实就是指景区(点)。不过,在一些特殊的背景下,我们所说的“景点”并不等同于“景区(点)”——例如,在某些城市,将一些著名的古建筑(如北京的王府井大街259号“恭王府”)开放给公众游览,这类建筑虽然本身是私人财产,但由于它是具有参观价值的文物古迹,所以即使它位于繁华的城区,也被视为“景点”;相反,像北京的圆明园遗址、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这样的地方,由于没有经过精心的修复和恢复,其现状并不足以吸引大量游客,尽管它们都是重要的历史文物,也属于“景点”范畴。所谓“景点”,从广义上说,是可以容纳多种元素的存在形式;而“景区(点)”则专指以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为游览对象的地区。
国内对于“景区(点)”的定义有国家标准,比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GB/T17769-1999)中规定: 景区(点)可大可小,从面积来看,最大的景区可以覆盖几十甚至上百平方公里,而最小的景区可能连一座建筑都没有。至于其中的“点”,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成片的,还可以是某项活动的场所。作为“点”的一部分被包括进来并无不可,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点”就一定能汇集起大批的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