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什么意思?
1、景点是旅游地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指对游客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的综合。 2、对于自然景区而言,由于不同的地貌类型可以形成各具特色和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如丹霞地貌、石林等;而一些动植物资源则可能形成特有的生态景观,比如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此外还有因水文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瀑布、湖泊,甚至倒灌江等特殊水系所形成的独特景观。这些都可以称为景点。 对于人文景区来说,首先应当是人造景观本身具有的审美价值,比如古建筑物、园林、现代建筑等;另外还有一些历史名人、历史事件以及民间传说等也往往成为人们向往的对象,因而也成为景点。但通常说到的“景点”大多是针对自然景区或自然景观而言的。 3、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景点的实质是对游客有吸引力的事物,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文的。当然在现实中,许多事物往往是自然与人文的结合体,所以才会产生如此多的旅游景点。
4、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将“旅游资源”等同于“旅游吸引物”,这样便使“景点”的概念缩小了,即只承认自然和人文景观为“景点”。显然这一概念已经不能涵盖所有的旅游吸引物范畴(见《中国旅游地理》),因而其科学性值得怀疑。因为既然要开展旅游活动,那么所有对旅游者有吸引力的事物都应该作为旅游者游历、观赏的对象,否则,就不能发挥旅游业的作用。因此笔者赞同将上述的定义改为: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景物均称为“景点” ①客观存在并能为游客所欣赏;②有一定的吸引力;③具有一定的观赏价值和美学价值,能带给游客以美的享受;④具有一定的人文内涵;⑤具备向游客展示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5、笔者认为景点可视为一个集合体,它是由多种要素组合而成的一个综合体,包括: ①构成景物的本体,亦即引起游人兴趣,给人以愉悦体验的吸引物。它可以是自然事物也可以是人造物品; ②引发游客观赏景物的动机与行为方式; ③能满足游客心理需求的观赏条件和设施; ④满足游客生理需求的基本服务配套设施。 在实际中,为了便于管理,一般都将由以上几种要素组成的综合体称之为景区、景点。